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学院现设有经济与
第一条学院全称:
第二条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2011年5月 教发函【2011】11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九条 学院邮编:400900
第十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学院现设有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
4.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招考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专业双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
7.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8.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9.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8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艺术类9300元/学年;
第十六条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八条就读地点:校本部(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49633888 49633833 66291555
学院传真:023-66278555
招办传真:023-46933933
学院网址:www.cqtcedu.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二十条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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