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学院本部)和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曙光都市工业园E区(学院二级分院:曙光学院)
第八条学校简介
学院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6亿元,馆藏图书5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36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502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40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8个。
学院有教职工339人,专任
学院有财经学院、机电工程系、生物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探索和实践“校地、校企、校校合作”的协同办学模式和“三个三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招生对象及专业如下表: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 |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2019年退役军人 |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每生5500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学院本部)和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曙光都市工业园E区(学院二级分院:曙光学院)。
(三)资格审查
报名前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办理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1.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019年9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
2019年10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
2.考试地点:将提前电话告知考生考试具体地点,有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学院本部)和重庆市江北区港安二路曙光都市工业园E区(学院二级分院:曙光学院)等两个考试地点。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2天后上午9:00起,登录我院门户网(www.cqgmy.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门户网(www. cqgmy.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23-72806353,72806332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
招生咨询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学校门户网址:http://www.cqgmy.cn
学院招生专栏:http://www.cqgmy.cn/Item/list.asp?id=56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附件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考生号 | 姓名 | 照片 | ||||||
报名身份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考生简历 | 起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工作、学习单位 | 担任职务 | 证明人 | |||
① | ||||||||
② | ||||||||
③ | ||||||||
特长、奖励及处分: | ||||||||
自我总结: | ||||||||
社区(村委会)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号由我院后续补填),并在报名时交我院报名地点,简历从初中填起;街道(乡镇)意见为是否同意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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