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简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t.cqvie.edu.cn/)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
第六章 其他
第15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专业设置新大陆、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
第16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17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 纪检监督:学校
第19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t.cqvie.edu.cn/
邮箱:cqviezjc@cqvie.edu.cn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
第22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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