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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 来源: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1625

重庆籍考生,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事宜的函渝教考函[2017]72号规定,对于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成绩分别达到重庆2018年最低本科控制线的考生,我校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按照综 合 成 绩 【 综 合 成 绩 = [ 文 化 成 绩 含 政 策 性 加 分 )/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决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外省市考生按照当地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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