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办学性质和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国标代码: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http://www.cqrz.edu.cn
邮箱:zsjy@cqrz.edu.cn
招办电话:023-88968679(传真),88968678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教职工532人,其中专任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第五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2.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6.江苏省对投档考生学业水平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六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
第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根据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生、15000元/年·生。学校与科大讯飞联合培养的
第十条 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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