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8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3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30余人,副教授280余人,博士160余人,外籍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7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
第八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
1、“
2、
3、
4、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2、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0;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政策加分或降分认定: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
6、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
综合分相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
第十三条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队篮球项目。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
1、对体育专项
2、对体育专项
3、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文化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
第十五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
2、除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
6、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
7、身高及其它限制: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学费与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
1、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有学费和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校设综合奖学金:特等2000元/年、一等1200元/年、二等600元/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5000元/年、三等3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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