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1.3万册,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微纳米光电材料与器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创新靶向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
学历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
2.
3.
第八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
2.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4.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艺术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
1.艺术类:
(1)
(2)
(3)
(4)
2.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
4.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新疆班、非西藏生源
第十五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
3.报考
4.
5.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7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s://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cq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
第二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如遇国家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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