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和《
一、学校办学发展概况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目前,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拥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有2个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中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有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2个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有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湖南省自科
二、
学院现有专任
学院建成了涵盖
学院先后获批国家社科
三、招生专业、计划与学制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授予学位 |
55 | 2年 |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主要招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理工科类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通过大学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本科为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类型的学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校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者。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考生须于2023年6月15日前登录
2.报名流程:下载《
(二)提交材料
报名成功考生对照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按要求填写《
2.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四年学习成绩总表(盖章)、外语水平相关证明(CET4/CET6成绩)、省级(含)以上获奖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3.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整合成一个word文档,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六、招生方式
(一)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根据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请提交申请考生在2023年6月18日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考核
考核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本校考生考核。学校对本校考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2.第二阶段为外校考生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本校考生考核之后:
(1)考核采用“笔试+综合面试”方式。
(2)初审合格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供学校核查。学校对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存疑时,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3)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
(4)考核时间和地点。学校将提前在
(5)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专业招生人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6)综合面试名单将于面试前在
(7)综合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综合面试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合格的考生,学院根据加权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8)加权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百分制)×40%”+“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60%”。
(三)录取
学校将按照各专业考生的加权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认定入选名单。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2023年7月15日。入选考生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相关招生规则和程序予以录取。
七、入学报到
(一)入学须知
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须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预计2023年7月底或8月初发放),并按照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新生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日期前3天内,向
(二)复查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校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体检
新生须提供有效体检报告(三甲及以上医院,入学前3个月内有效)。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报到时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收费标准
八、毕业和就业派遣
1.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不再延长其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放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2.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如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如系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监督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2.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2133。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编:411105
招生网网址:https://zhaosheng.xtu.edu.cn
微信公众号: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731-58293275/5829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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