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培养合格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指南。
第二章 政治思想品德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遵守宪法、
第五条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掌握专业、文化知识及各项技能,立志报国。
第六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爱护国旗和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在涉外活动中,表现应有的民族气节,保守国家秘密。
第七条热爱集体,热爱学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决议,履行集体公约;不组织、不参与“同乡会”等小团体的活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第八条热爱劳动,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俭朴,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就餐、购物、借书按顺序排队,不拥挤、加塞、捎带;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比赛等,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事。
第十条诚实守信,明礼修身,实事求是,说话算数,办事可靠,表里如一。
第三章 学习生活纪律
第十一条按时作息。按规定时间就寝、起床、出操、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二条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自觉培养从业技能。加强创新精神培养,注重实践能力提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和岗位技能
第十四条遵守课堂纪律。课前十分钟进教室,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收发短信、不打电话、不听音乐、不吃东西。课堂发言要举手,对
第十五条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前,要提前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考点指定座次参加考试,服从监考老师安排,不得将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带入考场;考试中,应保持安静,遇试卷字迹不清或缺页,应在原位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与同学交谈,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已写好或正在书写的答卷均应平放在本人桌面上;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不得翻阅他人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议论、喧哗。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件,应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管理,携带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不得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按时熄灯就寝,就寝后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或者走廊追逐打闹喧哗;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等处存放自行车、卫生工具和其他杂物;按时归宿,严禁校外租房、夜不归宿和擅自留客住宿;禁止向室外楼外泼水、抛掷酒瓶杂物等;及时整理内务,不许乱拉乱接乱钉乱贴,保持宿舍环境优雅整洁。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和学校计算机管理规定,科学使用网络,不沉迷于网络,不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八条积极参加文体社团活动,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不断提高适应能力,形成健康心理,健全人格。
第十九条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离开宿舍注意关窗锁门锁抽屉,保管好自身财物和各类证件,与陌生人交往提高警惕,自觉学习掌握自救求生技能,防止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强化
第二十一条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影响学校管理人员正常管理,更不得顶撞、威胁、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
第四章 服饰礼仪举止
第二十二条着装文明得体,仪容整洁自然。不浓妆艳抹,不披衣、趿鞋、敞怀、光脊背、穿背心、穿拖鞋、着便短裤等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礼堂、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无特殊情况,不穿戴带有公安、武警、工商、
第二十三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勤换。
第二十四条遵守公共道德,异性交往要做到自尊、自重、自爱。
第二十五条讲究语言文明。说话注意场合分寸,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不得谩骂、讽刺、挖苦、取笑他人。
第二十六条不吸烟,不酗酒;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
第二十七条遵从交往礼仪。进入办公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违反本规范,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累计两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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