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经学院核查,截止2023年10月26日,2023级新生郭浩宇等360名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放弃入学资格,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将具体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31日。联系人:廖晶晶,电话:52111160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