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13年3月4日
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如在江苏招生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
1. “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 “学业水平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
如招生院校对必修科目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须满足院校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
3.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3年对音乐类和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试,要求考生在考前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试,要求考生在考前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均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
(2)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苏教考招〔2012〕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
(2)有关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关于考前辅导
根据教育部规定,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3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两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 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2013年我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
平行院校志愿的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
其他校考高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
3.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2013年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EMS寄送纸质文本到相关招生高校。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2.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解放军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附件2
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 负责单位 |
| 以下为2012年工作 | ||
| 11月1-4日 |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
| 11月16日前 | 汇总艺术类报名信息 | 省教育考试院 |
| 11月17-24日 | | 省教育考试院 |
| 12月1日 | |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高校 |
| 12月2日 | |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高校 |
| 12月4日起 | | 省教育考试院 |
| 12月7-8日 |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报到 | 省教育考试院、 |
| 12月9-23日 | 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及面试、评分 | 省教育考试院、 |
| 12月中旬起 | 省外高校上报设点校考申请、招生简章 | 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校考考点 |
| 以下为2013年工作 | ||
| 1月20日前 | 发放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单,同时通知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招办;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线 | 省教育考试院 |
| 1月下旬-3月底 | 校考 | 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校考考点 |
| 4月10日前 | 校考高校上报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 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 |
| 5月20日前 | 高校确定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 招生高校 |
| 6月7-9日 |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含学业水平选修科目 |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
| 6月下旬 | 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
| 7月1日前 | 向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提供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和单科) | 省教育考试院 |
| 7月8日前 | 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有关高校向我省提供拟录取名单 | 有关招生高校 |
| 7月上中旬 | 提前公办本科第2、3小批高校录取 | 省教育考试院 |
| 7月中旬 | 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 | 省教育考试院 |
| 7月下旬 | 第二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
| 8月上中旬 | 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 省教育考试院 |
| 9月30日前 | 总结招生工作,报送高校主管部门 | 招生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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