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和《
公示期:10月24日——10月27日。
联系电话:025-84361515。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就业处反映;若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对未报到学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0月24日
2023级放弃入学资格学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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