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22〕3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职职教高考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招生就业处,在江苏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组建赴各地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中职职教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发展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职职教高考第一批次录取办法:根据科目组类别,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依次比较中职职教高考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中职职教高考第二批次录取办法: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位次,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依次比较中职职教高考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位次。其他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但成绩未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位次;未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的考生按照中职学考成绩、中职阶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确定预录取位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他考生中优先录取,考生须在中职职教高考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前,将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我院招就处审核。 (1)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社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具有体育或艺术国家考级证书的考生; (4)在中职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5)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6)在中职阶段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考生; 申请在其他考生中优先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与第一轮相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职职教高考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初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初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学生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后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被录取的考生,须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五条 凡在中职职教高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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