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根据《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 项目 | 类别 | 认定要求 | 加分值 |
| 艺术特长生 | 声乐 | 招收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特长生,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声乐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考级机构9-10级证书。 | 10 |
| 器乐 | 招收民乐类、西洋乐类特长生,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器乐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考级机构9-10级证书。 民乐类招收:琵琶、二胡、竹笛、古筝、古琴、葫芦丝;西洋乐类招收:吉他。 | ||
| 舞蹈 | 中国舞: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舞蹈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舞蹈考级/ | ||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 | 招收田径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田径类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 10 |
| 足球 | 招收足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足球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 | ||
| 武术 | 招收武术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武术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 ||
| 网球 | 招收网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网球项目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二名。 |
| 时间 | 内 容 |
| 3月9-11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志愿 |
| 4月5日前 | 公布第一轮录取结果 |
| 4月10日前 | 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
| 4月20日前 | 公布第二轮录取结果 |
| 5月上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它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 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 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 6800元/年。 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 。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取奖、助、贷、补、减、免、勤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除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执行学费全额免除政策外,还对贫困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社会资助、勤工俭学岗位等二十余项资助,每年获得各类奖助的贫困生人均资助金额达33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招生热线:0510-86028266、86022798(兼传真) 监督电话:0510-86028250 官方微信公众号:jypc1977 招生咨询QQ群号:839041660 学校网址:http://www.jypc.edu.cn (学校主页) http://zsb.jypc.edu.cn(招生信息网)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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