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
2、学校代码:12807(国标码)
3、校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3号(常州科教城内)
4、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5、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园区”、“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中心地带——常州,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全国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教育园区——常州科教园区。始建于195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集文、理、工、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有着丰富办学经验和鲜明办学特色的多科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825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是一座
8、学校以“进德、立业、敏学、笃行”为校训,秉承“办学有特点、专业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办学宗旨,确立了“素质为先,能力为本,面向市场,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现设有纺织
9、学校实验、实训中心配套完善,教学设备精良,部分设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700多人,教职工600多人,其中专任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8年面向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档案(江苏省按105%调阅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的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设计类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其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出《学生手册》规定的请假或者旷课时间,需本人带好相关证件,并书面申请,办理休学或者退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未报到同学,需来校办
第六章奖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86336023、***********、***********,邮编:213164,网址:http//www.cztgi.edu.cn,电子邮件:zs@cztgi.edu.cn
第二十八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cztgi.edu.cn招生信息公布。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24、86336073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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