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9日浏览:5159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
第六条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浙江省代码为:0011。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
第十条学校
第四章 报名资格及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志愿填报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艺术、理工、
序号 |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参考(元/年) | 备注 | |
1 | 艺术 | 001 | 10350 | 无 | 东湖校区就读 | |
2 | 艺术 | 002 | 10350 | 无 | 东湖校区就读 | |
3 | 理工 | 003 | 6000 | 无 | 东湖校区就读 | |
4 | 004 | 5500 | 无 | 东湖校区就读,浙江省户籍考生免收学费 |
第五章综合
第十三条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则不组织综合
第十四条若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
第十五条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学校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
第十七条各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数先根据优先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扣减后的计划为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综合
第十八条若第一院校志愿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院校志愿名单按上述流程进行第二轮综合
第十九条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
第二十二条对非应届考生,我校预计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7月 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全面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浙江省2022年免试专升本招生并填报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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