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八条
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如下表:
招考类别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参考(元/年) | 就读地点 |
文史类 | 4 | 5300 | 在 | |
文史类 | 4 | 5300 | 在 | |
理工类 | 6 | 6000 | 在 | |
理工类 | 6 | 6000 | 在 | |
经管类 | 4 | 5300 | 在 | |
经管类 | 3 | 5300 | 在 | |
经管类 | 3 | 6095 | 在 |
第四章 报名、填报志愿
第十条 考生应按照《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相关情况可查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zjzs.net/。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按《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1、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
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院校志愿向学校提供名单。所有填报志愿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
第十二条 综合
第十三条 各招考类别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同一招考类别内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招考类别内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1:1,以综合
2.荣立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同分同志愿优先录取。
3.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院校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关注
第六章 综合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如下:(以
1.综合
2.学校综合
3.综合
第十六条 参加综合
第七章 入学复查、学费
第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校报到注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学校网站: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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