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八条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十条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排序分、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五)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为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
(二)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
学校设有15个招生专业类: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学校面向第一批、第一段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的普通类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最高达60000元/生。具体按照《
(四)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
第二十四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 9998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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