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教育部授予学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7个,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6种,3个博士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别、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普通类: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志向远大,身心健康,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2.素质特长类:符合普通类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素质特长类:
a.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童创未来”全国青少年
b.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
c.艺术
d.其它特长类: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它特殊才能的考生,如具有创新创业潜质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
(二)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在2020年6月10日16时前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具体上传材料如下:
1.《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放同一页)上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须经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确认后拍照上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
特别提醒:
1.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上述1、2、4项材料为必备,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
3.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表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第五章 选拔程序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初审
1.普通类:学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分
2.素质特长类: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满足素质特长报名条件者,按获奖等级,以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
第十七条 综合
1.进入学校综合
2.学校专家委员会对进入综合
3.综合
4.学校按照综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0年统一高考,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类一段线的90%,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学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综合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综合
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以考生最终获得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按
若该类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关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公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地铁:文泽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320】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news@zstu.edu.cn
微信:zstu201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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