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300名,其
科类 | 批次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备注 |
文科 | 一批 提前 | 20 | ||
15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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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一批 提前 | 25 |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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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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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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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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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方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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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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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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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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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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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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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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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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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3)语言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
3、学业水平
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按照文理科分类网上报名。登录
2、报名材料:
(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学业水平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6)个人陈述(须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
第五章 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面试组织
1、如通过初审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
其中:学业水平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类填报。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第二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第二十八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5年2月23日—3月9日;
2、材料邮寄:2015年2月28日—3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初审:2015年3月8日—3月18日;
4、网上缴费:2015年2月23日至3月20日; (时间调整,请注意)
5、综合
6、成绩查询:2015年4月6日起。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三十二条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邮编:310037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网址:http://swyt.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箱:zhaosheng@hdu.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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