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130名,其
科类 | 批次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备 注 |
|---|---|---|---|---|
文科 | 一批提前批 | 20 | ||
理科 | 一批提前批 | 25 |
| |
20 |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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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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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按照文理科分类网上报名。登录
2.报名材料:
①《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④学业水平
⑤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⑥个人陈述(须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
第五章 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
素质特长成绩是学生中学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满分20分,具体计分项目和得分详见附件1。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面试组织
1.如通过初审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
2.中学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可以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
其中:学业水平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专业投档规则: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条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类填报。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第二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第二十八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4年2月21日—3月3日;
2.材料邮寄:2014年2月21日—3月5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初审:2014年3月6日—3月13日;
4.网上缴费:3月14日至3月26日;
5.综合
6.成绩查询:4月1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1400元/年)和学分学费(75元/学分)组成,住宿费1000—1200元/年。第三十一条 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4400元/年),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三十三条 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网址:http://swyt.hdu.edu.cn微信助手:hduzsbsos咨询电话:0571-86915007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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