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本科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省招生;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报考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22年学费标准详见《云南招生报》和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版)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邮 编:665000
学校网址:http://www.peuni.cn http://www.peu.edu.cn
招办网址:http://jwc.peun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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