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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 来源:新疆理工学院 1576

第一章 学校简介

新疆理工学院为自治区省属公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前身为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经教育部评估批准,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设有9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5000余名,教师800余名。开设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18个一级学科,38个本科专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获批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56项、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各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72项。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获批自治区级教改项目21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奖26项,学科竞赛奖568项,在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比赛中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在区内高校名列前茅。

学校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秉承“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训,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双满意度达到95%以上,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为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纪检监察室指导与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三)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四)2023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其中建档立卡计划

学位授予门类

1

020301k

金融学

44

7

经济学

2

030101k

法学

45

3

法学

3

030302

社会工作

44

8

法学

4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0

5

工学

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5

工学

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49

5

工学

7

081001

土木工程

39

4

工学

8

120103

工程管理

34

10

管理学

9

120201k

工商管理

37

4

管理学

10

120202

市场营销

43

10

管理学

11

120901K

旅游管理

40

4

管理学

合计

475

65

三、招生计划

注:最终专升本招生计划以自治区公布计划为准。

四、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收取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执行,即: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招生专业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五章 新生入学

被录取的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基本学制为2年,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成绩及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理工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本简章由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负责解释。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邮编:843100

联系电话:0997-2205566、0997-2205678

网址:http://www.xj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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