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二、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2.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予以投档,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新生入学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
五、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年·人
2.住宿费:800元/年·人(六人间)、1000元/年·人(四人间)
六、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7-4680620(传真)
人文学院咨询电话:0997-4680806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本简章由塔里木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塔里木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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