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条 男女生招收比例
学校在招收男女生比例方面不做任何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
第十二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下达的各批、各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省(市、区)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线上生源情况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
4.专业级差。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授予
6.退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江苏省在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级,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需达到C级。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10.对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jc.ccucm.edu.cn/zhaosheng.php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013、86172018、86172896、86172106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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