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6、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60年,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并向考生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来源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本科专业中
第十三条
国际经济与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民族预科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根据《
第十六条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录取系统自动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普通本科汉语授课专业3500元/学年、蒙语授课专业2800元/学年、民族班2800元/学年;民族预科3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六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陆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学校网址: http://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 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传真)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邮政编码: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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