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
第九条 学校概况:宁夏师范学院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始建于1975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3年成为宁夏首所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宁夏首批整体应用转型试点高校,同年,成为自治区“西部一流”学科创建单位,并获批外国留学生招生资质。2018年,成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40多年来,学校为宁夏及周边
学校现有古雁、文苑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28434.16平方米。有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12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3.8065万册,电子图书73.32万种,现刊1211种。
学校现设有12个教学单位、2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专任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7031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63人、本科生6622人(含公费师范生1000人)、专科生178人、
学校与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纪委(监察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
2、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3、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公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
1、公费师范生投档程序分别是:公费师范生中
2、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在同专业录取中,如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相近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
4、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5、考生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华民慈善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4)2079366 2079368
E - mail: nsyzb@163.com
网 址:http://zs.nxnu.edu.cn/
第二十一条招生监督电话:(0954)2079653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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