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邮编:037003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2021年学校预留计划30个,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相同分数段考生的顺延录取,同时兼顾调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情况,按各省区市招办要求和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投档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成绩为序,对比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体育、音乐、
第二十三条音乐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详情请参阅“
第二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2021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按照录取规则,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安排到有缺额的专业。
第二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时,符合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晋发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年度收取,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评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建档立卡及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中心网址:http://zsjyc.sxdtdx.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52-7563686
第三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调整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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