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和《关于编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联招〔202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一、学校简介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港澳
2.台湾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1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8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注: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具体报名条件可参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招生计划:5人。
2.招生专业: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详见《
四、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五、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公布的《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六、录取原则
1.参加全国联招考试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批次划线。
2.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
七、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币种:人民币)
学费标准:详见《
八、相关规定和要求
1.被录取的学生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标准为准。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手册》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九、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单位:
招生联系电话:0086-22-24092126
传真:0086-22-24391746
招生网址:http://www.cauc.edu.cn/zsb/
管理联系单位:
管理联系电话:0086-22-24092036
监督举报电话:0086-22-24092242
邮编:300300
十、本招生简章由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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