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第九条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十条学校简介:
学校现设有26个二级学院(含分校区)、4个
学校以“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为奋斗目标。聚力定位塑校,确立科学发展愿景;聚力教学立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聚力
学校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13万平方米,学校教学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19个国家的56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韩学院、世宗学堂、中印软件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平台,中外合作本科专业2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免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本科层次在本科批中招生;专科层次在专科批次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和确定投档比例执行。外省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对因总分低且计划已满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浙江省: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二)省属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四)艺术、
艺术类、
1.省内招生专业:
非
非
2.省外招生专业: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7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
1.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2.艺术、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规定者,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参照语文,文综,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报考学校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住宿标准有四人间1200.00元、六人间800.00元、八人间600.00元,学生到校后,根据实际宿舍条件进行收取。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绿色通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就读校区:录取专业明确标注了校区信息的考生,均到相应校区进行就读;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七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对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
E-mail:zsb@lyu.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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