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邮政编码:25001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
2、师资队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住鲁院士2人、聘任院士10人,国家杰青5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2人,长江学者讲席教授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国家优青3人,全国优秀
3、学科情况:学校学科特色鲜明,拥有5个博士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
4、
学院有艺术研究院、陶瓷艺术研究所、虚拟现实研究院、高密校区民间艺术研究所等4个校属院管机构,有艺术创作中心、空间艺术研究所、钢琴艺术研究所、山东传统艺术研究所院属研究所;崂山校区艺术中心楼3000平方米,包括演播厅、器乐训练室、琴房等60余间;与学校图书馆共建“艺术精品图书资料室”,有专业图书2.5万册,专业期刊54种近2000册;学院实训中心面积2800多平方米,教学实验设施总值近1000万元,有图形图像设计中心、陶艺工作室、
5、传媒学院简介:传媒学院成立于2006年3月,2018年10月15日,更名为传媒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工79人,其中专职
传媒学院拥有教育部批准的1个中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层次 | 计划(拟) | 生源范围(拟) |
美 术 类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25 | 山东、安徽、江苏、黑龙江、山西、辽宁、湖南、陕西、江西、湖北、新疆、广西、四川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45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45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55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21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45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100 | |||
音 乐 类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10 | 山东(使用统考成绩)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10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15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5 | 甘肃(使用统考成绩) | ||
艺术类 | 四年 | 本科 | 5 | 辽宁(使用统考成绩) |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范围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要求
1、
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省份: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音乐类专业
使用相应省份音乐类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
2.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且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的考生中,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6、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3、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4、招生网址:zs.qust.edu.cn
5、E-mail:zsb@qus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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