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
第十条 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现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7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文、史、经、法、哲、教育、理、工、管、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建有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8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智库,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构筑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
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3258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837人,外国留学生110人,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贯通培养,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教职工2217人,专任
学校占地面积2800余亩,资产总值13.12亿元,其中教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
◆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
河北省:认可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
◆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
河北省:认可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
云南省:使用云南省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
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二十条 我校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内地新疆班、南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其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三十三条 对以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邮编:273165
电话:0537-4418658.4438658.4458658.
E-mail:qfnuzsb@163.com
网址:http://www.qfnuzsb.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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