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四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第六条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法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第1、2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2分,其它专业志愿间无专业级差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
4.在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5.报考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pc.edu.cn,咨询电话:0532-86981305,传真: 0532-86981305。学校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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