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研究决定2021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生) |
030301K | 2年 | 120 | 3700 | ||
080801 | 2年 | 90 | 4100 | ||
120210 | 2年 | 60 | 3700 | ||
120201K | 2年 | 90 | 3700 |
说明:学校可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调剂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2021年7月2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名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3.考生原本科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全国大学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四、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邮箱地址见后)。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至2021年6月25日
(三)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在
(1)《
(2)《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pdf”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中国高等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全国大学
以上材料除第(2)项,其他材料均需提交扫描清晰、彩色的PDF文件,统一打包命名为“第二学位+姓名+申请专业+手机号码”送至下面各专业指定邮箱。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报名邮箱 |
030301K | 谢老师 | 028-84616102 | 624969088@qq.com | |
080801 | 严老师 | 028-84616087 | 466874379@qq.com | |
120210 | 冯老师 | 028-84616024 | 1013366154@qq.com | |
120201K | 张老师 | 028-84616071 |
注:凡提交的报名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报名无效。
五、录取流程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院对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5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2.考核
考核由考生申请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进行,考核要求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录取原则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录取(考核成绩相同者按全国大学
六、报到
1.报到时间与2021级普通高考新生相同(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说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招生部门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学生入校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及入校体检,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四六级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成绩单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监督保障机制
1.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巡察,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
十、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政邮编:610016
申报专业所在学院咨询电话:
专业名称 | 咨询电话 |
028-84616102 | |
028-84616087 | |
028-84616024 | |
028-84616071 |
十一、本简章由
十二、以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部门当年相关文件内容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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