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
公示期:2018年6月1日 - 6月7日
公示期间监督方式如下:
监督电话: 028-86080605 (招生就业处)
028-85404020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邮箱: nic8401@scu.edu.cn (招生就业处)
jiwei@scu.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入选资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志愿批次填报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三、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时,请参考
四、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重点线),投档到我校且高考体检合格者,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参考计划数,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相关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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