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学生在3-6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成都校区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
宜宾校区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
第十三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
第十七条 我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21年使用,此后根据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