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地点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
第八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
3.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5.青年政治学院文理科、蒙授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6.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录取。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按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
2.外国语学院文科的
3.数学科学学院理科的
4.经济
5.体育学院
6.旅游学院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
7.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8.国际交流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的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志愿清,专业清。对于已投档考生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
2.
3.
4.
5.作曲与作曲理论技术、
6.
7.
8.报考我校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
10.公费
11.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2.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语授课的
第十八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
第二十三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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