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国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8136765,6636217,招生申诉电话:0471-6653034。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imm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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