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直属高校
★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高校
★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教育部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
★教育部全国首批“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
一、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设有20个教学
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近年来,学校还获得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示范学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2009年、2014年,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
二、艺术类专业介绍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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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卓越的办学条件,拥有完善的高级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元开放的国际化交流平台,在积极探索设计专业教育教学规律中,建立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各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均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价值观、学习方法、个人发展与规划等方面的引导,使学生成为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应用型、创造型、复合型人才。目前,设计类专业已经累计获得包括德国红点概念奖至尊奖、美国IDEA设计奖金奖、德国iF奖、美国Apple年度设计奖等国际重要设计奖项近300项,在国内高等院校中处于领先位置。2018年德国红点概念奖亚太区大学排名、2016年德国iF天才设计奖中国区大学排名、2018年韩国K-Design Award设计奖全球大学排名、2018年Aisa Design Prize设计奖全球大学排名均排名第一名。设计类专业2007届毕业生周子阳,凭借电影《老兽》获得2017年“金马奖”最佳原著剧本奖。
三、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湖南等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为200人,计划的使用,严格按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文件精神执行。 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
3.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语种。
4.小分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小分。
5.男女生比例及民族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及民族无限制。
五、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六、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类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2)除辽宁省外其他省(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4.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同等分数条件下
6.艺术类专业学生可依照《
七、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生,学费标准最终依据辽宁省有关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2.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八、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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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87623342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十、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19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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