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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考生的公示

| 来源:沈阳农业大学 130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我校对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全部已入学新生均符合录取条件。现对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考生进行公示。

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2月9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学校实名反映。

举报方式:

学生处:024-88487217

邮箱:zsgzbgs@syau.edu.cn

2021级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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