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1]24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52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共安排6个专业,招生计划 240人。
一、招生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3.本科阶段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到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5.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自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报名方式
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即日起至5月30日)完成以下报名程序:
1.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网站进行报名。
2.填写《
注: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报名和提交《
五、考核及录取
我校将于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在
各办学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专业基础和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各专业的具体考核要求将在6月10日由办学单位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最终录取结果按照各办学单位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于6月30日前在
六、附则
1.入学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修读年限为2年,学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3.毕业学位。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要求颁发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收费标准。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
5.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其他说明。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申请者应保证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六、联系方式
沈阳校区: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电话:024-25496072
辽阳分校:
联系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邮政编码:111003
联系电话:0419-5319395
- 附件【
沈阳工业大学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doc】已下载1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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