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 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区)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区)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我院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同时,学院在每年新生入学季开展“新生暖心工程”活动,为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免费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431-8110808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
第十五条 如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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