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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 来源:齐齐哈尔医学院 2901

齐齐哈尔医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之畔。学院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走过77年的光辉历程。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是中国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学校主要开展本科教育(含留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教育。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3.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2023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在校期间通过外语四级考试并且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部合格。

二、时间安排与报名方式

1.时间安排

5月23日-25日考生报名,每名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5月26日-27日学院审核考生资格并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5月28-29日考试。

2.报名材料和方式

(1)本人签字确认的《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考报名知情同意书》(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可分别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学位网进行查询、下载。

(5)本科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件。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6)报名邮箱:qyzb@qmu.edu.cn(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

三、招生专业及专业说明

1、招生专业信息

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授予学位学制

收费标

(元/生)

精神卫生学院精神医学20医学26500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30医学26500

2、专业介绍

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介绍详见网站:

精神医学:https://jingshen.qmu.edu.cn/2845/list.htm

预防医学:https://gongwei.qmu.edu.cn/zyjs/list.htm

3、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考生报考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4、报考条件

预防医学专业:不限专业。

精神医学专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医学类专业毕业生(1002临床医学类项下除外);医学院校毕业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

四、审核资格和考核程序

1、申请材料提交后,学校将于一周内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请考生在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2.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线下考试,考试科目为西医综合。

3、第二学士学位考试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

五、录取与报到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以复试成绩为依据,达到学校考核标准后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报名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彩色打印版。

新生入学后,我院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生培养和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院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2-2663271

预防医学专业:0452-2664307

精神医学专业:0452-2663168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qmu.edu.cn/

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邮编:161006)

3.本招生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齐齐哈尔医学院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2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考报名知情同意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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