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学校全称: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八条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本科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2022年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第十七条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2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我校实行1:1调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
(2)省统考专业
(3)
(4)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报考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 4500 | 待定 | ||
| 4500 | 4000 | ||
| 4000 | 4000 | ||
| 3800 | 4000 | ||
| 5000 | 5000 | ||
| 4500 | 4000 | ||
| 4500 | 4500 | ||
| 5500 | 3500 | ||
| 4500 | 4000 | ||
| 4000 | 4500 | ||
| 3800 | 4000 | ||
| 4500 | 4500 | ||
| 4500 | 4500 | ||
| 5000 | 3500 | ||
| 4500 | 4500 | ||
| 4500 | 5000 | ||
| 4500 | 5000 | ||
| 4500 | 2800 | ||
| 4000 | 4800 | ||
| 5000 | 4000 | ||
| 5000 | 4500 | ||
| 5500 | 4000 | ||
| 4800 | 4500 | ||
| 5000 | 4000 | ||
| 4500 | 4500 | ||
| 3500 | 4000 | ||
| 4000 | 5000 | ||
| 5000 | 4000 | ||
| 5000 | 4500 | ||
| 4000 | 4000 | ||
| 4800 | 9000 | ||
| 4800 | 9000 | ||
| 5000 | 9000 | ||
| 秦皇岛校区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生。 | |||
| 注:该表所列 | |||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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