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联系电话(传真):0734-8282553; 电子邮箱:zs@ usc.edu.cn,网址:http://www.usc.edu.cn。学校在衡阳市拥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和五所直属型附属医院;在湖南省会长沙拥有未来科学研究院和两所直属型医院。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
第五条 学校办学涉及
第六条核类单招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面向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省(区)核工业企业(单位)优秀青年和高中毕业生试行单独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核类单独招生章程、资格审查、命题工作、组织考试、录取等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核类招生政策。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核类单招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核类单招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的命题领导小组。学校核类单独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评分参考(指南)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按照机密级事项严格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试卷命题组织管理,严防泄密和命题错误。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考试科目设置
第十条2023年核类单独招生计划100人,以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确定分省分专业具体计划。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外语语种为
第十一条2023年核类单独本科招生专业6个,即
第十二条核类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核类单招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核类单招考生的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拟录取考生与核工业企业签订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培养与就业派遣
第十七条 核类单招录取的学生,享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同等待遇,但不得转校。核类单招录取的考生如符合《
第十八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
第十九条 毕业后,学校将按就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前有关核类单招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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