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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 1239

一、基本原则

1、文科、理工科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2、专业若在不同批次招生,不得跨批次转专业;

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非提前批专业,反之亦然;

4、在招生时享受了加分等政策照顾的学生,只能在享受相同的政策优惠条件的专业和批次间转专业;

5、其它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不得转专业。

6、所有申请学生必须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7、所有在籍学生不得私自转专业,否则学籍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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