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第七条 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照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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