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法定监护人
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丁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海南省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相关规定,制订地方优师专项
负责统筹协调本协议书的签署。在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丙方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卓越
负责地方优师专项
第四条 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修读的学制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部分生活费。
第五条 关心地方优师专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本协议书的条款并签字,被录取后持正式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地方优师专项
第七条 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第八条 在修读学制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如延长指定的修读学制,费用自理。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
第十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
第十一条 按照
第十二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优师专项
第十三条 地方优师专项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提出地方优师专项
第十五条 牵头负责做好接收和安排地方优师专项
第十六条 负责地方优师专项
五、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配合甲方做好有关招生宣传工作。配合甲方、乙方和丙方做好本协议的签订工作,向甲方提供丁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八条 配合丙方协调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以及
第十九条 配合丙方协调
六、终止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并免予退还已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宜从事
(二)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认可的
(三)因参军等个人原因,且自愿提出退出
(四)因个人成绩达到学业预警条件,不符合卓越
七、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退回已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不再继续享受地方优师专项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的;
(二)自行放弃甲方学籍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
八、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
(二)毕业后在我省从事中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教育部对地方优师专项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四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丙、丁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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