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及《
通过学校核查,截至目前我校仍有45名2023级新生未办理入学手续,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2023年第27次
公示期:2023年10月11-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65897455
联系邮箱:qtsfzsb@163.com
附件: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3年10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及《
通过学校核查,截至目前我校仍有45名2023级新生未办理入学手续,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2023年第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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