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层次)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七条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16年的河洛师范学校,历经河南省立河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洛阳师范学校、洛阳师范专科学校、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诸阶段,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为现名。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赢得了“有活力、有品位、有温度、有颜值、有潜力”的“五有”高校美誉。2020年学校被列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校占地2850亩,建筑面积近74.5万㎡。固定资产总值约14.8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达256余万册,数字资源量11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5300余种,中外文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突出特色发展和内涵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入区域和服务地方为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校,提升综合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有由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
2.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
4.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5.在艺术类本科招录工作中,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许可后,优先使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执行,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我校仍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计算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校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48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2000元/生/年,1500元/生/年,800元/生/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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